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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要求
收购价格及粮款支付
1、收获后的高粱质量达到上述标准,籽粒淀粉含量在55%以上,收购价为1.5元/斤,淀粉含量在60%以上,收购价为1.6元/斤,如淀粉含量在55%以下,响沙酒业视情况收购。
2、高粱收购完成后,由响沙酒业粮食收购人员开具收购单后,种植户自行到甲方财务结算,公司支付种植户现金或转入种植户指定账户,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,响沙酒业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支付。
3、种植户将订单高粱全部交于响沙酒业后,退还种子差额款时,需交回购买种子时响沙酒业开具的收据,如收据丢失或其它原因未能提供收据,公司不予退还种子差额款。
4、按照合同约定,如种植户将订单高粱转卖他人,响沙酒业有权不予退还种子差额款,将此差额款作为种植户违约金赔偿响沙酒业。
其它事宜
1、高粱收获后,由种植户自行拉运送到响沙酒业厂区内(运费自理),散装或袋装均可,在收购人员检验合格后予以收购。
2、装高粱如用编织袋,由种植户自行负责,响沙酒业不予提供。收购时,每条编织袋扣除0.5斤的皮重。
3、种植户卖粮时需到响沙酒业指定地磅进行过秤,过秤费用由种植户承担。
4、联系人及电话:王总 13848471688
0477-5188889
温保管 13947777876